气候变化国际投资遇冷,“适应”领域投入亟待增强

刘子象 总166期 2022年 11月号 新闻速览

    《环球市长》杂志    GLOBAL MAYOR MAGAZINE

为了给COP27峰会的气候融资辩论提供信息,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于11月10日发布了最新的国际气候变化投资趋势和政策发展情况报告。

 

这份名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国际投资:趋势和政策发展》的报告,汇集了该机构最近的几份监测结果,以及多届会议中政府间辩论的观点。

 

新项目不断减少

 

气候变化的国际投资主要分为两大领域。一是用于缓解(mitigation)气候变化,比如通过经济、技术、生物等政策、措施和手段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二是旨在适应(adoption),比如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设施、建立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气候灾害风险的管理等。

 

气候变化的国际投资曾在2015年巴黎气候高峰会之后呈现上升趋势,并在2021年加速。2021年的项目总价值是新冠大流行前水平的两倍。但这种强劲势头现在处于危险之中。

 

月度投资数据显示,2022年第一季度后,气候变化领域的新项目数量不断减少。在缓解方面,今年前三季度比去年同期减少了7%;而适应领域的数量则降低了12%。

 

投资的下降趋势也影响到了采掘业和以化石燃料为基础的能源生产。今年前三个季度,这些行业的项目数量减少了约16%。但是能源价格暴涨带来的暴利可能正重新推动对化石燃料的投资。一个早期迹象是采掘业的跨境并购价值正在增长,在2022年前三季度上升了6倍。

 

报告表示,原因在于区域战争形势恶化,以及粮食、能源和金融三重危机共同作用,导致的金融状况恶化和投资不确定性给跨境投资带来下行压力。虽然能源危机加速了向绿色转型的进程,这带来了一些希望,但是气候变化投资短期仍无法摆脱外国直接投资的低迷。

 

发展中国家缺口大

 

贸发会估计,在2015年至2030年期间,发展中国家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所需的年度投资为6300亿-9700亿美元,缺口达4400亿-7800亿美元。

 

从长期趋势来看,三个现象值得关注。首先是,气候变化领域投资的增长速度远远不足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需要,需要加快行动;其次,气候变化投资的增长存在明显的区域不平衡。迄今,三分之二投资集中在发达国家,其中一半以上均在欧洲。

 

另外一个现象是,适应领域的国际投资远远落后于减缓领域(占国际气候投资的94%),尤其是在可再生能源方面,差距更加明显。

 

11月10日,世贸组织总干事伊维拉在COP27的一个高级别论坛上说,适应气候变化领域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投资,以便增强弹性和降低脆弱性,而向低碳全球经济的过渡将带来巨大的投资、就业和增长机会。另外,她还强调有必要制定气候智能型政策(climate-smart policies),以促进国际贸易,以及对缓解和适应项目的投资。

 

发达国家高度关注国家安全

 

在国家层面的投资政策领域,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有侧重。

 

近年来,发达经济体四分之三的气候变化政策都与引入或加强外国直接投资筛选机制有关,这反映了其对国家安全的高度关注趋势。

 

这带来了更严格的投资监管。其中,发电、输电和供水是通常受到外国直接投资筛选机制保护的部门。并且,随着可再生能源在其能源结构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加,一些发达国家扩大了关键行业和技术的范围,涵盖清洁能源、能源储存系统或环境技术。

 

而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自由化和开放是其显著特征。

 

在2010年至2022年期间,发展中国家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政策措施中,约有30%涉及自由化,比如,能源市场的松绑和国有企业的私有化。

 

2021年,发展中国家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关的投资大幅增长了70%,大部分用于可再生能源。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和电力部门的集中投资都很普遍。调查发现,在2010年1月-2022年6月期间,全球有103项影响气候变化相关部门外国直接投资的国家政策措施被采纳。其中,60%集中在可再生能源和电力部门。

 

国际投资协定需要改革

 

这份报告表示,目前的国际投资协定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限制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步伐,需要改革。

 

该制度由3300个条约组成,其中包括2871个双边投资条约,以及429个具有投资条款的其他条约,提供进入国际投资系统的机会。

 

报告在统计了相关诉讼案的数据后发现,该制度中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经常被用来挑战国家的气候政策,增加了所在国调整能源监管框架的成本,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

 

从数据来看,在118个已经结案的环境案件中,40%的判决有利于国家,比如,拒绝管辖权或根据案情驳回索赔;38%有利于投资者,比如裁定损害赔偿。其余案件中止、和解、结果未知或法庭裁定违约但不裁定损害赔偿。

 

从地区来看,发展中国家面临最多索赔要求,但是67%的发达国家对于索赔会有回应。就索赔者而言,95%来自发达地区的投资者。

 

该报告还表示,国际投资协定制度的改革可以在多边、区域、双边和国家层面进行,但对内部投资制度改革采取协调的多边措施更为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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