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刚刚结束公示期,草案将科技创新摆在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在中国,民营经济已成为科技创新的主力,贡献了70%的技术创新成果,并拥有80%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90%的高新技术企业。
尽管如此,采访时了解到,一些民营企业在参与具有公共性质的重大科技项目时,仍然面临内在动力不足和制度障碍的双重难题。
当下强调民营企业在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中的地位,释放了什么信号?民企参与科技创新在制度上还存在哪些障碍?近日,记者就以上问题专访了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清华大学中国科技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薛澜。
“不是根据所有制来确定参与资格”
Q:中央相关决定,进一步强调民企在国家重大技术攻关方面的地位,有何背景和意义?释放了哪些信号?
薛澜:这个转变的背景,首先是因为当前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性质发生根本变化。由于地缘政治的巨大变化,很多国家重大攻关任务都是要突破行业产业发展被“卡脖子”的技术。对于这样的攻关项目,企业是直接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最了解这些问题的关口在哪里,这样的项目应该更多地由企业来牵头。
其次,在这些行业中既有国企也有民企,在很多前沿领域中,民营企业都是领先的。而这个政策出台的重要意义就在于从观念上真正把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平等对待,企业不论出身,只要具备创新能力,都有机会平等竞争,来争取牵头攻关项目的机会,这与国家之前提出重大科技任务的“揭榜挂帅”的思路是一脉相承的,有利于激发民营企业的积极性来参与国家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在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领域,目前处于领先地位的公司多为民营企业,在这些科技领域的前沿发展任务中,民企可以牵头组织显得尤为关键。同时,向民营企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也可以大大降低企业参与这些重大攻关项目的成本。
Q:在重大技术攻关方面,民企与科研院所、国企该如何更好地配合与互补?
薛澜:在国家创新体系中,一般来说,高校主要从事基础性研究,在很多基础领域中有深入的学术积累和前沿的探索。企业对于市场的需求和生产过程有深刻的了解,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产品开发。很多大型国企在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行业有多年的技术积累,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公立科研机构则主要从事战略研究或科研公共服务。
在重大技术攻关方面,最关键的是要根据攻关任务本身的需求和相应机构的能力和比较优势,决定应该由什么机构来牵头,什么机构来参与,而不是根据机构的所有制或机构的级别来确定参与资格。
当然,重大攻关项目可能需要的能力十分多元,并非单个企业或科研机构所能够完全覆盖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高效的科研管理机制及合理的激励机制,使得其他机构,不管是高校、企业还是科研院所,不管是民营还是国有,都能够参与到项目组织体系中并承担相应的任务。
“不能民企只打下手”
Q:重大科技攻关是事关国家科技创新事业的系统工程,民营企业在这一领域有哪些优势?对民企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薛澜:如前所述,当前很多重大科技攻关领域的任务涉及很多重要行业或领域的瓶颈问题。经过40多年市场经济的摔打和历练,中国不少民营企业在前沿科技创新领域中已经积累了很强的实力,如在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中,民营企业已经具有明显的优势。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鼓励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牵头重大技术攻关,是符合研发规律的。过去我们有许多重大研究项目由学术界提出并牵头,企业只是参与者,这种模式往往与生产实践相对脱节,无法解决生产实践中的重大瓶颈。但现在从那些“卡脖子”的关键领域产生的重大攻关项目,往往只有处于市场竞争一线的企业最清楚真正要研发什么、怎么研究。如果只是让企业打下手,很难真正有效地完成这些重大攻关项目。
鼓励民营企业牵头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对这些企业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需要相关的民营企业具备足够的技术实力,如是否有过往的研究成果积累,是否拥有专业的研发团队等。国内大多数民营企业可能设有研发中心,但过去主要聚焦于应用研究和产品开发。要让它们深入解决“卡脖子”的技术难题,很有可能需要在更加广泛的领域内从事更加基础的研究。
其次,就是对该牵头企业的研发组织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往往需要包括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多方面的团队合作,对项目牵头单位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同时,资金投入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对于大型国有企业,国资委有明确的研发投入要求,资金投入压力也许没有那么大。但许多民营企业的研发投入往往跟市场业绩高度挂钩,如果市场效益不佳,它们可能会减少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
Q:民企在中国是重要的创新主体,但一直以来,在国内基础研究中,民企的地位和作用似乎并不凸显。哪些因素造成民企参与基础研究的动力不足?
薛澜:的确,中国企业研发投入在全社会研发投入中的占比达到了77.7%。但由于发展阶段等原因,这些研发经费投入的方向主要是产品开发。中国的基础研究只有6%左右是由企业完成的,这与日韩的30%—50%有巨大的差距,与欧美的20%—30%也有很大差距。当然近年来在新兴前沿领域也有例外,如在人工智能大模型等领域,中国的头部企业也都在进行非常前沿的基础研究。
中国民营企业在基础研究领域动力不足,与国内民营企业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在一些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许多企业有着上百年的发展历史,其中不少企业都有研发基因。比如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现代工业发展过程中,欧美国家的许多企业已经开始在化工领域等方面进行基础和应用研究。相比之下,中国的民营企业成立于改革开放之后,过去一直在努力追赶模仿,更多地关注如何快速开发产品并占领市场,没有能力也不愿意去开展基础性的研究。这可能是根本的差异所在。
此外,国内社会对民营企业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偏见,所以,虽然不少民营企业已经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人们形成的固定偏见需要时间来逐步改变。但现在明确提出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无疑是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不能用僵化的管理办法束缚创新主体”
Q:除了发展阶段外,民企参与基础创新在制度上还存在哪些障碍?
薛澜:从国家政策方面来看,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发生了重要的改变,但在具体执行中可能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在某些领域,民营企业仍面临较高的准入门槛,难以获得公平的参与机会。过去,我们对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在规模、资产、专利和已有的科技成果等方面设定了诸多要求,这些条件对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并不十分有利。这些硬性要求对许多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来说可能难以满足,成为它们参与国家重大攻关项目的不利因素。
鼓励企业牵头的背后,还需要解决一系列科研管理体制的问题,尤其是在国家重点项目和攻关项目中通常已经有一套立项和管理方式。支持有能力的民企牵头,不仅仅是赋予企业一定的资质,一旦牵头,民营企业将承担一系列责任,包括知识产权的处理等。
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例,原先国家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多是由高校或科研院所牵头,知识产权的处理有明确规定,现在如果有更多民营企业牵头,会有一系列相关的问题出现,如怎样厘清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是否要求企业对于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开放技术转移等。这些都需要在未来通过政策和法律进一步明确。
Q:创新本身就带有风险,而且民营企业本质上具有逐利的特性,该如何平衡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与推动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
薛澜:这背后的关键在于,国家支持这些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目的是什么。国家提供资金和公共资源支持重大攻关项目有可能是提供国家社会急需的重大战略任务、公共基础设施或需要解决的其他重大难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一般不涉及市场利益,其产出成果更多的是公共产品,企业参与此类项目主要是得到社会美誉度和一定的成本补偿。
但在与经济领域直接相关,尤其是在涉及产业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中,国家支持研究的目的就是要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帮助整个行业突破“卡脖子”的瓶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参与或牵头项目往往是项目成功的关键。
国家更希望的是,项目成功后企业能够把相关的技术更快地在生产实践中实施应用,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项目对相关知识产权安排的事先约定,国家也有可能要求牵头企业通过正常的知识转移渠道与行业内其他企业分享。
此外,应该看到的是重大攻关项目的成败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存在资金打水漂的风险。这也要求对于这些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的管理跟工程项目的管理有本质的差别,要给项目管理者更多的灵活性来合理使用资金,而不能把创新主体用各种僵化的管理办法束缚起来。这样的情况下,大家可能只敢从事那些确定性高、风险低的事情,不敢进行风险高的突破性尝试,最终可能无法产出实质性成果,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只留下一堆论文和束之高阁的所谓成果。
企业创新需要保持政策稳定性
Q:你曾提到过,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关键政策导向应该是稳定的。该如何理解政策导向稳定性?
薛澜:要想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就需要宏观经济政策的稳定、行业准入政策的稳定、行业规制等相关政策的稳定。因为科技创新本身是一类高风险的经济社会活动,需要企业科研能力的积累,需要企业对未来科技和前沿技术的探索,需要对新兴产品开发的投入。这些都需要冒风险对未来投资。
作为企业来说,他们更加熟悉的是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但他们没有能力去判断政策风险。所以,如果政策多变,政策风险很高,超出企业对风险的掌控能力,企业对创新的投入由于政策变化打水漂,企业就会放弃对创新投入,放弃对创新的追求。
保证政策的稳定性,首先就是要按照市场规律来确定需要出台什么政策,如需要公共政策来矫正的市场失灵状况,包括公共产品、外部性、信息不对称、自然垄断等。其次是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加强与相关利益方的沟通,在科技创新领域方面尤其需要多多听取企业的意见,确保政策制定与市场对政策的需求一致。同时,应加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透明性。目前,不少政策在起草之后增加了征求公众意见的环节,还有的政策增加了公布到实施的一个准备阶段。这些措施都可以加强政策的可预期性,促进政策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