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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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9日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2014年1月9日说,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黄毅当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事故调查报告已经提交,国务院正式批复之后将向社会发布。这起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输油管路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变薄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挥发的油气与暗渠当中的空气混合形成易燃易爆气体,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集聚。现场处置人员使用不防爆的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进行钻孔粉碎,产生撞击火花,引爆了暗渠的油气。由于原油泄漏之后到爆炸八个多小时期间,泄漏的原油已经形成的混合气体受排水倒灌的影响,在排水暗渠当中急剧蔓延、扩散,从而导致在大范围内连续发生爆炸。
  黄毅说,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尤其是对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存在的重大隐患没有进行彻底排查和整改。企业有责任,政府监管部门也有责任。
  二是应急处置不力。原油泄漏到爆炸八个多小时,期间从企业到政府的有关部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没有及时采取封路警戒的措施,也没有及时通知疏散周边的群众。
  三是违规违章作业。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暗渠内的油气进行检测就冒险作业,而且采用非防爆的工具进行施工,从而导致油气爆炸。
  四是规划设计不合理,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非常混乱,油气管道与周边建筑物距离太近,特别是输油管道与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存在重大隐患。设计部门、市政部门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他表示,吸取“11·22”特大事故的教训,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开展了沿海沿江石化企业、石油库以及输油码头安全生产的专项检查,检查发现了类似“11·22”特大事故中所暴露出的问题,有些确实触目惊心。特别是随着我国油气开发建设,目前已形成了655条油气长输管线,总里程达到10.2万公里,一些已运行了20多年,有的甚至达到40多年,有些管道已经锈蚀、变薄。有些输油管线与城市的管网交叉重叠,存在很多隐患。针对检查当中的问题,监管部门及时下达了整改通知单,并且进行督促检查。
  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说,这次共检查了将近3000家石化企业和石油库,查出的隐患有近2万项,隐患都在整改中。石油天然气管道是隐蔽工程,隐患的检查和发现有一定难度,这项工作安监总局还在安排继续深入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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